#2022官方指导案例带读课#——6.李某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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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0日,李某的妹妹李某甲和弟弟李某乙一起到家附近的餐馆吃饭,返家行至陈某的商店门口处遇见苗某,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相互对骂和抓扯,后双方被现场村民劝开。李某甲回家后将此事告知其哥哥李某,李某得知此事后认为李某甲和李某乙受了欺负,便返回屋内携带尖状铁片并叫上朋友赵某和弟弟李某乙一起去找苗某。行至公路边时,遇见苗某正推着自行车走路,李某、李某乙和赵某上前和苗某开始斗殴。打斗过程中,赵某用拳头殴打苗某,不小心重伤了苗某的鼻子,随后李某持铁片捅刺苗某后背、胸部各一刀,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三人跑回家中,赵某担心受到法律的制裁连夜逃亡,一直未被抓获。李某因为心里害怕自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苗某的妻子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要求被告人李某赔偿损失,但是检察机关却告知其应该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未受理宋某的申请。随后,宋某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和李某乙赔偿精神损失、死亡赔偿金等约60万元,人民法院将赵某(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逃)列为共同被告,但是并未将李某乙(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逃)列为共同被告,同时告知宋某可另行对李某乙提起民事诉讼。李某表示愿意赔偿损失,但是认为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而不接受,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判决赔偿被害人苗某约40万元(并未支持精神损失和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宋某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不服,遂针对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刑事部分也存在错误,因此对附带民事部分和刑事部分一并进行了处理。
【问题】
1.宋某是否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什么?
2.宋某只对李某和李某乙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直接将赵某也列为共同被告的做法是否正确?法院并未将李某乙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同时告知宋某可另行对李某乙提起民事诉讼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检察机关针对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4.法院并未支持宋某提出的要求李某赔偿精神损失和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是否正确?为什么?##法考[超话]# http://t.cn/A6SsF9Q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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