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艺高彦自杀事件,校方和涉事老师承担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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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高彦事件# 最近,山东艺术学院舞蹈学院学生高某自杀的消息再次刷爆网络,我也经常收到网友私信,让我帮帮高某的家人。让人悲伤!不过目前,调查组已经就该事件进行了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还希望大家务必保持冷静。等待官方权威消息!而据网传其自杀的原因是因为遭到了老师的霸凌,那么,如果其自杀真的与老师霸凌有关,那该校以及老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应该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如存在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的,轻则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如果体罚学生或者侮辱学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本事件中,如果调查组调查结果显示该校老师对高某实施了体罚、侮辱、虐待等一系列的霸凌行为,最终导致高某自杀,那该校老师有可能受到解聘、开除等行政处分,严重的甚至将会根据老师的具体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家属如何维权呢?委托律师也可以提起诉讼,向该校主张赔偿责任,向该校主张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具体的维权方式,家属可以选择向教育主管部分投诉该教师的违法行为,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教师以及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甚至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该教师的刑事责任。
当然,也有该校老师称,高某自杀系因其原生家庭的缺陷导致悲剧发生,该事实究竟如何暂且不论,但是我想说的是,在面对逝去的生命时,我们还是应该感到悲痛,毕竟才是19岁玫瑰少年的生命,以这样的方式陨落,对于学校还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进行反思吗?关注兆成看法,让我们一起学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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