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公安交警
22-09-29 08:55 微博认证:四川省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典型交通违法案例##一线微观# 【惊险!十字路口两车猛烈碰撞 摩托车驾驶人受伤还负主责】8月21日,缪某驾驶川A号牌小型轿车由资阳市雁江二小往雁北路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青年路与林苑街交叉路口时,其左侧快速驶来的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缪某避让不及,两车发生猛烈碰撞,摩托车碎片溅落一地,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陈某受伤、两车严重受损。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资阳交警直属一大队认定: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陈某因车辆未登记上户、准驾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和违反“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川A号牌小型轿车驾驶人缪某驾驶机动车进入路口前未提前减速观察,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http://t.cn/A6o7yZ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