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实施!南宁国际商事法庭正式受理案件#】
9月30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新闻发布会在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从10月1日开始正式受理案件。
经最高人民法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同意在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跨区域管辖广西境内涉外民商事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以及国际司法协助案件。9月16日,在第十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框架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正式挂牌设立。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卢上需表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的设立是广西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广西法院完善涉外审判体系重要的里程碑,掀开了广西涉外法治建设新篇章。南宁国际商事法庭的设立将成为主要面向东盟的国际司法新基地,主要承担广西涉外法治建设的三项重要任务:一是承担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二是开展涉外司法合作、法律政策研究;三是培养建设涉外审判人才队伍。
据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兼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庭长廖少昆介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受理案件范围包括:广西范围内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和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广西范围内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以及其他应由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广西范围内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审查案件;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前述涉外民商事案件包括涉东盟成员国、涉《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以及涉其他国家的民商事案件,但不包括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廖少昆表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的设立将为东盟国家和RCEP成员国商事主体提供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法律服务。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有决心有信心充分发挥好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审判职能作用,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广西开放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新闻发布会结束后,与会人员实地参观了南宁国际商事法庭的办案办公区域以及法庭建设。(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广西高院 作者:卢林锋 林东婷 童 瑶 摄影:林 艺)
@宁铁法苑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