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小区业主组织业委会选举竟遭刑拘,警方: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依法查处一起小区业主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抓获付某某、杜某某等7名违法犯罪人员。
经查,9月16日晚,兰山区柳青街道某小区业主付某某、杜某某等人,在未经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组织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小区内布置会场、违规印制不符合程序的选票,意图召开业主大会进行业主委员会选举,造成现场大量人员聚集。
9月23日,兰山分局对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犯罪嫌疑人付某某、杜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对情节较轻的刘某、张某等5人进行批评教育。”
北京京谷律师事务所李长青律师:“业主在物业区域内进行的自治活动,合情合理合法,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相去十万八千里。警方以此罪名干涉业主自治活动,属于滥用职权,相关负责人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如果明知业主无罪,而因其他不正当目的强加罪名,属于明知他人无罪而追诉的徇私枉法罪。”
“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无须政府部门和居委会批准,政府部门和居委会也无权进行审批,只有指导和协助的义务,这是厘清公权力和私权利边界的根本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