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严打期间,江苏徐州26岁的姑娘胡贤华因“流氓罪”被判处死刑。
胡贤华原本是个普通的职工,但她的私生活较为混乱,向往自由享乐的生活方式,长期与多名男性同时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在当时的社会上影响非常恶劣。
当法官向她宣读死刑执行令时,她甚至不相信自己会被判处死刑。等到法官问她有什么遗言时,她才发现什么都晚了。从模糊的照片上可以看到她绝望而又恐惧的表情。
26岁正是大好青春年华,但胡贤华的所作所为既违背了社会伦理道德,又触犯了当时的法律,同时也让其父母家人跟着蒙羞。
无知无畏,胆敢挑战法律底线的人,最终也会在法律面前碰的头破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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