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爱民
22-10-03 18:00 微博认证: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法官说法[超话]# 【人防车位:24条裁判观点】#目前法院的主流裁判观点是“回避人防车位权属问题,只认定开发商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无论哪种裁判观点,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认为开发商对人防车位有使用收益权,并认可租赁、有偿使用、使用权转让等处分方式。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任务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车位指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战时应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平时可做车库供业主使用的车位。对人防车位的权属,目前司法界裁判观点不一,下面就三种主要的裁判观点加以整理简析。# http://t.cn/A6ohAE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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