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on_River_2020 22-10-04 22:27

@Thord-wb 货拉拉案,一审后,周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会暂不生效,所以周借妻账号发表伸冤方面的内容时,当地司法部门没有约谈(其实也是有个度的要求,过了这个度照样应该干预而不应放任),但现在不一样,二审即终审判他缓刑的前提是认为他有认罪认罚,所以法庭根据国家法规给予轻判,能给个缓刑的待遇,不用进去坐。缓刑是不用进去坐,但国家法律规定他在监外缓刑期间能高调向社会公开说自己冤枉吗?这就等于在说他不认罪不认罚。他与刘鑫一样,把一些事改了口供,颠倒过来说,例如司法判定的是坠车,他坚决说是跳车(死者已无法对质),这就等于他这样已涉嫌不太符合享受缓刑的条件(缓刑期间被告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法律有规定),随着他“伸冤”行为的越来越过分,当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例如缓刑期间被查实有违法),就可能促使相关司法部门依法把缓刑改成立即执行,即他要依法进去服刑,不能在监外缓刑一年。

有些人可能确实是想真心帮刘鑫、周某某这类被告,但好心也会被利用,好心也会办错事。有些人可能一开始是有真心觉得自己做错,但当发现有不少人认为他没做错时,他就开始慢慢觉得自己并没做错,大脑里开始把证明自己没做错作为目标来重组案情经过,就会有意或无意地把不利于自己的细节按主观需要来重塑、替换、颠倒。主观认为怎么对自己有利就怎么做,尤其是对一些只有他与死者两个知情者的细节,这部分细节客观上是怎样的他已不在乎,满脑子都是在想着怎么最大化利用这种只剩他知道的细节来把事件引导向有利于他的版本,博取观众的同情心,扭转自己社死的局面。但是事件经过的每个细节,无论他是不是仅剩的唯一知情者,司法规定这些细节都不能单纯以他的供述为准,例如周主张是死者主动跳车而不是坠车,刘鑫主张是死者主动插手她与凶手的感情纠纷,主动等她回家,主动关门来保护她(这点,她对东京法庭与对中国法庭有不同说法)。

刘鑫背后有危机公关团队,周某某是不是也有危机公关人员?又想起都某竹、吴某某那次在网上互斗事件,都某竹背后有专业写手编好剧情,哪天发哪篇,有对都某竹指点过,刘鑫的写手也叮嘱过刘鑫哪天发哪篇来引导舆论。法院说:“欢迎舆论监督执法,但拒绝舆论干预执法。”

支持他们在网络上搞危机公关是在害他们,如果法庭向他们妥协,是在鼓励他们今后犯更严重的错误。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