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学法律# 虞文梁《论国家安全法治中刑法基本价值冲突与平衡》选读【载#东方法学# 2022年第5期】
法律作为价值判断体系而存在。法律价值体现了主体需求和客体供给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终极追求,体现主体对法律价值的追求和期盼,因此,法律制定和实施必须将法律价值当作首要考虑的问题。任何法律制度必须关注某些超越特定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相对性的基本价值。虽然安全、自由、秩序、公平、正义等内容都是国家安全法治追求的价值,但安全和自由是其中最重要、最核心、最基本的内容。在国家安全法治中,二元基本价值动态地运行并相互依存、相互博弈。法律基本价值冲突解决地好,可以最小法律成本获得最佳的法律效益;反之,则可能出现法律成本攀升,乃至有失无得。国家安全法治的重点在于如何协调好相互冲突中的安全和自由之间的关系,倘若忽视这些基本价值的内部平衡,国家安全法治将难以体现应有的正价值,产生无价值或负价值,从而让法治成为无意义、无效用甚至是否定性评价的行为。这对国家安全法治而言是莫大的伤害。因此,只有形成一种持续、动态的“帕累托最优”平衡制度和机制,通过法治的良好运行,以最小的国家安全治理成本实现最大程度的国家安全效果,达成价值目标和法治效果的统一。@中国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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