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志明律师 22-10-13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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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
捡垃圾这事必须说两句,如果说错了,或者得罪了您,欢迎批评指正,以便改正。

首先,当地确实发布过《关于加强疫情防控 严格废品管理的通告》,禁止私自捡垃圾,基本背景是曾出现捡垃圾感染新冠的病例。这个基本的事实要认定,作为紧急状态下政府的命令必须执行,这是毋庸置疑的,在这方面不要三心二意,或者阴阳怪气。

其二,判断一个行为的违法性不能仅仅看客观方面,还要结合主观方面。如果该女子以前从来不捡垃圾,政府通告一出来后,立马就去捡垃圾,显然其主观方面是故意以身试法,此时不要说罚款200元了,就是拘留也是应该的。
如果该女子一向以捡垃圾为生,通告发出后,她依旧捡垃圾,很显然该行为是为了生计,和主观故意违法有多大关系,一个没有什么主观故意的捡垃圾行为又怎能认定违法性?又何至于进行处罚?

其三,处罚系执行政府决定,但未必正确。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有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合法要有系统性和全局性,合理要结合危害性和容忍度。据说该女子捡垃圾是在凌晨3点钟,除非其是为了行为艺术,没有生活压力的话,谁愿意做这样的苦差事,扪心自问,执法部门你们长年累月吃这样的苦吗?
即使该女子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但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轻微违法不处罚原则,在这个女子身上你们仅仅选择了当地的政府决定,而忘却了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不处罚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在法律适用上缺乏系统性和全局性。对一个深夜捡垃圾、可怜巴巴的弱女子罚款200元缺乏相应的人文关怀,合理性是严重不足的。#庄律说法#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