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雅奇刑法
22-10-15 12:02 微博认证:律师 2025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抽象的危险,是推定出来的危险。具体的危险,是以行为时的具体情况为依据判断出来的危险。所以,抽象的危险犯比具体的危险犯危害性更大,入罪时间更早,是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

【例1】内蒙古赤峰人老蔡,白酒酒量1斤以上。夏季的某天中午,天气非常闷热,老蔡遂喝了两瓶“碳酸饮料”(冰镇啤酒),神清气爽,然后开车上路。老蔡脑子非常清醒,开车技术丝毫未减,被交警拦住。经呼气式检测仪检测,老蔡的酒精含量为82mg/100ml。本案中,虽然老蔡脑子清醒,但任何机动车驾驶者,只要酒精含量达到80ml/100ml以上,就推定其驾驶行为具有公共安全的危险,因此,老蔡成立危险驾驶罪。须知,危险驾驶罪是抽象的危险犯。

【例2】老蔡坐公交车,在公交车运行期间,突然心情崩溃,砸碎了公交车车窗玻璃,价值5000元。本案中,老蔡的砸玻璃行为,在行为当时并未产生公共安全的危险,无法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能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须知,以危险方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具体的危险犯。

【例3】老蔡坐公交车,在公交车运行期间,突然心情崩溃,拉拽公交车司机方向盘、脚踹公交车司机。本案中,老蔡的行为,在行为当时产生了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须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具体的危险犯。

【例4】老蔡坐飞机时,在飞机飞行期间,突然心情崩溃,砸碎了飞机靠窗玻璃。本案中,老蔡的砸玻璃行为,在行为当时产生了公共安全的危险,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须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具体的危险犯。

我们可以发现,砸公交车玻璃,没有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砸飞机玻璃,有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拉拽公交车司机方向盘,有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

通俗地说:到底有没有危险,需要以行为时的样态进行具体判断,这就是具体的危险犯。反之,只要有行为,就推定有危险,这就是抽象的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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