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北检察
22-10-18 07:00 微博认证:鹤北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小北普法课堂# #林检人林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 #普法课堂# 第六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

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早安[超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