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自己收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成立拐骗儿童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成立绑架罪;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成立拐卖儿童罪。
2.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后,只要虐待了儿童,即使不阻碍对儿童进行解救,也不得从轻处罚。但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虽然虐待了妇女,但只要不阻碍妇女返回原居住地,依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出卖的,只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此时系另起犯意,法律拟制,而非牵连犯。
4. 金融凭证诈骗罪的“金融凭证”有三: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票据诈骗罪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
5. 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以及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他人财物的,都成立受贿罪。
6. 失致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对应的故意罪名是私放在押人员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致罪对应的故意罪名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对应的故意罪名是滥用职权罪。
7. 关于犯罪主体一些汇总:(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2)放纵走私罪的主体是海关工作人员;(3)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的主体是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具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原则上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人犯本罪的,酌情从宽处罚);(4)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6)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是监管人员。注意:此处是监督管理人员,而非监狱管理人员。(8)叛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该罪必须发生在履行公务期间。但如果是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则在任何时期都可以构成叛逃罪,而且应当从重处罚。
8. 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买卖身份证件罪这三个罪的“买卖”,应扩大解释为“买或者卖”,而且,这三个罪都不需要以营利为目的,但必须是有偿提供或者转让。
9.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抽象危险犯,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危险物质罪,则是具体危险犯。
10.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抽象的危险犯,但盗窃、抢夺危险物质罪,则是具体的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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