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警
22-10-25 09:27 微博认证: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交法小课堂:插队酿事故,谁的责任?】
10月20日,乌海市海南区某物流园内,车辆均在排队等候通行。一白色轿车试图“插队”到车流中去,在穿插车辆时不慎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判定,小轿车驾驶人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所以, 驾驶车辆时要有序通行,不可以“插队”哦~
(通讯员:@乌海交警 海南大队付佳琦 编辑:郝晓霞 审核:张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