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杨雄
22-10-29 11:06 微博认证: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

【余金平交通肇事案再审判决书:(1)认罪认罚后法院不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的典型案例;(2)检察院以被告人量刑过重为由抗诉,二审法院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典型案例。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参见:http://t.cn/A6o0vEWf】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8月2日起诉指控被告人余金平犯交通肇事罪。门头沟区法院于2019年9月11日作出(2019)京0109刑初138号刑事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余金平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告人余金平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2019)京01刑终628号刑事判决,驳回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及余金平的上诉,撤销门头沟区法院(2019)京0109刑初138号刑事判决,改判余金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5月8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2020)京刑抗3号刑事裁定,撤销(2019)京01刑终628号刑事判决和(2019)京0109刑初138号刑事判决,发回门头沟区法院重新审判。门头沟区法院重审后改判余金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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