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微博房产 22-11-0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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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鼓励小区与周边单位停车共享#】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于业主都较为关注的停车问题,《条例》要求:

● 物业服务区域内规划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物业服务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不得出售、附赠,不得以租代售。

● 车位、车库尚有空余的,物业服务区域内不得新辟规划以外的车位、车库。车位、车库不足,确需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用作停车位的,应当经业主共同决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鼓励业主与住宅小区周边单位建立停车资源共享制度。#房产周边事#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