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个故事,非常曲折离奇,惊心动魄,你们上班摸鱼看。(荐友“茜茜人儿”投稿故事)
故事发生在2008 年7月21日。一个死刑犯在行刑前突然大喊:我要检举揭发另一桩凶杀案!
这句话真的让他从刑场上活着走了下来。
如果不是几位尽职机警的老练刑警,一出移花接木、借尸还魂的续命诡计就险些成功了。
1、
刑场大喊检举的死刑犯名叫张得月,一年前他策划了一起绑架案。案发前两个月他结识了一个叫史新进的年轻人,史新进是出了名的爱慕虚荣,在他口中爸爸和叔叔一年能赚上百万,熟悉的朋友知道这是他在过嘴瘾,但刚认识史新进的张得月信了。
2007年3月6日晚,张得月让史新进来自己的出租屋喝酒将其灌晕后绑架,张得月很有信心,有钱人接到绑匪电话一般是要钱给钱别伤人。电话拨出,新疆博乐市达勒特镇村民史维春被吵醒,电话另一边恶狠狠地说:你侄子在我手上,4个小时内拿15万来赎人,不许报警,否则就撕票。
被吵醒的史维春没好气地回了一句:你香港电影看多了吧!史维春之所以这么笃定这事儿是恶作剧,原因很简单,自己没钱。的确,一个老农民一年能有多少收成呢,别说 15 万,三五千能拿出来就不错了。没过几分钟电话又响了起来,语气明显加重了:不拿钱赎人,你侄子可就死定了!一晚上被吵醒两回,史维春急了,回骂:你他妈瞎了眼吧?敲诈到老子头上来了!要钱没有!你想怎样就怎样!
挂断电话后史维春思来想去还是给弟弟打了个电话,没想到侄子史新进的确一晚上没回家,人也联系不到,意识到刚才的电话不是恶作剧后史维春立刻打 110 报警,博乐市公安局当晚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得月。
有目击者称事发当晚史新进去了张得月家,警方直接去了张得月家,没找到史新进,但张得月见到警察却是吓得两腿发软了,警方把他带回刑侦大队。
没想到张得月在刑侦大队居然还碰到熟人了,警察巴图认出了张得月,巴图向其他民警解释,张得月嘛,进来过,两年前因贩卖棉花时通过在运输车上动手脚,诈骗了6万多块钱。巴图对张得月还是很了解的,他知道张得月有过硬的心理素质和缜密的逻辑思维,特意叮嘱这次做笔录的同事,一个错字也不许有,哪怕一个涂抹他都能翻出花来。然而这次张得月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3个小时的询问他愣是一言不发。
只有目击证人说的那些根本没法定罪,眼看拘传超时限了,警方只能再次搜查张得月住处。
张得月租住的一处带院子民房里,案发当晚史新进就是去到了这里。如果真的绑架了史新进一定会留下痕迹,技术人员把房子搜遍找到了唯一的线索,在屋子角落一个白色花盆上,有一处喷溅上去的血迹。这很有可能就是史新进的血迹,警方立刻安排了DNA检测,但在当年从送检到拿到结果至少需要三天,而张得月只要闭口不言捱过12小时就能自由了,还在现场勘查的技术人员决定扩大勘查范围。
一边是审讯室里一言不发等待12小时后自由的张得月,一边是继续勘查的技术人员,都在跟时间赛跑。终于在即将超过拘传时限前技术员有了重大发现,在张得月租住房子院外的墙角下发现了一片不起眼的炭火灰烬,灰烬中有几块烧焦的人骨和人类牙齿。
审讯室里看到这些物证的张得月,从头到尾交代了这起绑架杀人案。绑架的剧本没有按张得月计划的来,接连两通电话先是被嘲讽又是被骂,张得月瞬间上头,撕票。刀杀、肢解、焚烧,最后仔仔细细地清理了现场。
2、
案情清楚,物证齐全,本人也对罪行供认不讳。张得月被判处死刑,于 2008 年 7 月 21 日执行。执行当日,验明正身后的张得月被法警推到了指定地点,可就在法警扣动扳机的前一秒,张得月突然焦急地大喊:我要检举!我知道一桩凶杀案!我要戴罪立功!
法警们第一反应全都是不相信,张得月狡猾得很,羁押期间他想越狱,在放风的时候劫持过一次看守。尽管都觉得是假的,但仍需按照法律办事。2008 年我国实行的是 1997 年修订版的《刑事诉讼法》,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定。
张得月就这样从枪口脱险了。他检举揭发的是一起奸杀案,案发时间在 2006 年秋天,死者叫杨艳,被先奸后杀,尸体被埋在 89 团十连一块棉田的引水渠底下,埋藏深度大约在 1 米到 1.2 米左右。供述太详细了,法官们不得不重视,张得月的死刑被暂时中止。埋尸地的公安局开始进行实地勘察,张得月本人也被押解到了现场,确认具体的藏尸位置后开始挖掘。
为了不破坏现场民警们只能用铁锹、十字镐手动挖。正值新疆盛夏,地表温度高,水渠的底部又很坚硬,黏性泥土和鹅卵石混在一起,开挖的人换了一拨又一拨,开挖的工具也废掉了好几把,民警们心中有了疑虑:这么硬的地面真能把尸体埋进去吗?会不会是张得月随口编的想再多活几天?挖掘工作从中午到傍晚进行了 7 个小时,挖掘深度已经达到了 1.4 米,这已经超过了张得月供述的1.2 米,警方还是一无所获。
在戈壁滩上想要成功埋尸,深度一般不会超过 1.5 米,再浅一点会被野生动物刨出来,再深那就不是一两个人能完成的工作了。现场的公检法人员商议决定,如果再挖不到就把张得月重新押赴刑场行刑。
然而正在挖掘中的民警一铁锹下去刨出了一片黑泥,一股腐败的臭味让在场的人全都捂上了鼻子。主持勘察的刑侦支队队长当即跳进坑里,小心翼翼地剥离着腐臭的黑泥,突然他摸到了一块坚硬的东西,不是鹅卵石,是白骨。尸体已经呈现白骨化,外面套着的毛衣还没有腐烂,毛衣边缘向上翻卷着,像是跟地面摩擦导致的,说明尸体曾经被拖拽过。法医检查后发现死者的舌骨根部骨折,证明是受到外力导致窒息死亡,死亡时间大约在两年前,也就是 2006 年。尸体旁边散落着一张身份证,姓名:杨艳。
到目前为止,一切发现都与张得月交代的完全吻合。警方要确认死者身份,可尸骨面部已成骷髅,容貌根本无从辨认。警方去了杨艳的老家调查,在被问到女儿杨艳时,李红霞说:2006 年 9 月份,她自己走了,说是出去打工,后来就联系不上了。
这个时间,与法医推定的死亡时间大致吻合。为了确认尸骨到底是不是杨艳,民警提取了李红霞的血液样本与尸骨的 DNA 做比对。很快DNA 比对报告就出来了,死者就是杨艳本人。
3、
张得月绑架杀人碎尸案在当地人尽皆知,这个本该在 7 月 21 日就被执行枪决的杀人犯竟然还活着,当地的群众义愤填膺,但现在的情况是要定张得月的罪必须先破杨艳案。
立功心切的张得月全招了,据他说杀人凶手名叫阿杰。
每年8月下旬收棉花时,许多外地农民都会赶来新疆采棉赚钱,阿杰和杨艳也是其中的一员。阿杰会唱歌弹吉他,杨艳在采棉女工里是个出挑的美女,情投意合的两个人走到一起。但采棉工作即将结束的时候,阿杰与杨艳之间起了冲突,冲动之下阿杰失手杀了杨艳,又将她埋尸渠底。
案情听起来逻辑通顺,但是这跟关张得月有什么关系?张得月供述杨艳采棉是受雇于哥哥张得年,通过这层关系张得月结识了杨艳和阿杰。阿杰杀人后因为砂石坑太硬根本挖不动,怕尸体藏不住,威胁张得月帮他一起移尸、藏尸。警方决定找到阿杰,看看两方的供词能否对得上。
但警方得到一个震惊的消息,阿杰死了。一年前因酒驾死于交通事故,事故鉴定书上的具体死亡时间是2007 年 4 月 28 日。难道张得月知道阿杰死了故意让其顶罪?但张得月进看守所的时间是 2007 年 3 月,理论上来讲张得月不可能知道阿杰的死。现在除了张得月另外两个都是死无对证,张得月的供述成了孤证。
为了证实他的供词,警方去了阿杰生前的住处实地勘查,房屋早已废弃,没发现任何信息。接着警方又来到供词中的第一抛尸地——废弃砂石坑,张得月说阿杰移尸是因为砂石坑坚硬难挖,水渠底则更容易些。技术员对两个埋尸地的地质结构分析后发现两个地方都是戈壁,地质同样坚硬。阿杰为什么要重新挖个坑再移尸?即使是有张得月帮忙,也是把原来的坑再挖深点儿更容易,而且阿杰告诉张得月就为了埋尸多个帮手,难道不怕张得月告发他吗?
带着这些疑问,警方开始对杨艳、阿杰周围人的摸排走访。谁知这一访,真就访出了一个重大突破。知情人透露阿杰和杨艳不是恋人关系,倒是雇主张得年跟杨艳很亲密。如果真是这样张得月肯定了解,他隐瞒了哥哥和杨艳的关系,反而说跟杨艳谈恋爱的是阿杰。难道杀杨艳的人是张得年?按这个逻辑那张得月的此番操作既能帮自己脱罪,也能帮哥哥脱罪。警方问询张得年,他否认了自己和杨艳的恋爱关系,杨艳为什么被杀他也答不上来。难道是张得年把阿杰的死讯传递给了张得月?兄弟俩一起设下了这个局?
在张得月入狱之后与张得年的接触一共有两次。第一次是庭审上,当时张得月站在被告人席,张得年则是坐在观众席,两边都有法警严密看护,庭审监控发现张得月全程连头都没回过,这次是不可能完成串供的。第二次接触是哥哥给弟弟送衣服,看守所的看守制度十分严格,送进来的私人物品需要经过管教民警进行转递,在转交过程中民警会对物品进行严格检查,绝不会出现夹带的情况。警方又查阅了当时送来物品的记录,并没有发现任何不妥之处。而除了这两次之外,兄弟俩就再无交集了。
警方决定再次提审张得月,上一次想活命的张得月非常痛快地交代了案情,但这次他选择了沉默。
4、
博乐市警方请时任刑警支队副队长张毅协助侦办此案,了解过张得月的案情后张毅做出两个判断:第一,这个人能杀人碎尸、毁尸灭迹,心理素质非同常人,必须完整还原他的犯罪心理;第二,如果找不到实实在在的物证支持,很难撬开他的嘴。
目前来看唯一有可能找到新物证的地方,就只有被害人家里了。出于对女儿的思念李红霞几乎没有动过杨艳的房间,卧室基本保持着两年前的模样。搜查后警方在屋子角落的一个纸盒里发现了重要线索,杨艳与他人来往的信件,而与杨艳通信的是张得年。信件内容显示早在 2000 年杨艳和张得年就相爱了,直到2006 年杨艳遇害两个人之间的通信从来就没断过。
警方出示书信之后张得年坦白了。2000 年秋天李红霞带着刚成年的女儿杨艳来张得年家采棉花,张得年对年轻貌美的杨艳一见钟情,但李红霞非常反对,2003 年杨艳在父母安排下嫁人了,一年后张得年也成了家。两年后杨艳离婚,这两年期间两人仍旧维持书信来往。2006 年收棉花的季节,杨艳决定去找张得年想与之重归于好,彼时家庭很幸福的张得年拒绝了杨艳的请求。采棉工作结束后张得年支付了 1500 元的工资就让杨艳回家了,之后再没见过。张得年强调自己不可能为了杨艳这个旧情人而亲手毁了现在的生活。
警方又把目光转回到张得月的身上。
想要攻破这样的罪犯必须要在心理上占据优势地位,张毅站在监舍的高墙上注视着院子里正在放风的张得月,对于张得月来说,这似乎是很平常的一次放风,他轻松地跟身旁的另一个犯人攀谈着。张毅恍然大悟,有漏洞!
监舍放风期间张得月是有机会接触到其他犯人的,如果有比他更晚入狱的,他就完全有可能得知阿杰的死讯,从而编织出一个看似圆满的谎言。警方对每一个有机会与张得月接触的人都做了详尽的调查,终于一个叫科尔吉特的人被警方重点关注,在他的背景资料里显示他不仅与死去的阿杰认识,跟张得月也曾经有过交集,更重要的是他是在 2008 年 4 月才被羁押入狱的。这一系列信息都指向一点:这个人有可能把阿杰的死讯透露给了张得月。
经审讯,科尔吉特的确在放风时把阿杰的死告诉了张得月。得到这份供词,几乎可以证明张得月是有意将杀人罪行嫁祸给了死去的阿杰。从接手案件以来老刑警张毅一直都对张得月抱有严重的怀疑,但苦于没有证据,如果非要说出一个怀疑的依据那就是犯罪心理。一般罪犯在实施犯罪时都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轨迹,一开始罪行相对轻微,之后会逐渐加剧,最终才酿成大祸。然而张毅在翻看张得月的案底时,总觉得这个人的犯罪轨迹不连贯。
第一起案件是 2005 年 10 月的诈骗案,第二起案件就是 2007 年 3 月的绑架杀人碎尸案。从诈骗直接到杀人、毁尸灭迹,进入警局之后还能从容地与警察周旋,这样的心理成长太迅速了,这不符合犯罪心理学的发展规律,中间似乎缺少了什么环节。很有可能是张得月在2006 年杀害杨艳并藏尸,这起案件的发生时间刚好在那两起案件之间,犯罪行为比诈骗案更严重,但手法还没有碎尸案那么残忍。如果把这块拼图放到张得月的犯罪轨迹中,仿佛一切就都能说得通了。
5、
2008 年 9 月 3 日,张毅提审张得月,他让张得月把第一次提审时候说的那件事再复述一遍,张得月打开了话匣子:2006 年秋天,拾棉女工杨艳,被先奸后杀,尸体埋在 89 团十连的一块棉田……
张毅适时地提出疑问:你是怎么知道的?
……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