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我被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松岗派出所叫去谈话,他们的目的很明确,接上级部门的工作任务,要求我删除我在11月3日的微博,因为我在微博中对清远市市委书记殷昭举同志、清远市市长温文星同志,清远市卫健局局长梁金鉴同志使用了”操你妈”这个极具侮辱性的言语,微博我是删了。
但是呢,问题呢?
我投诉他们在我和清远市中医院的医疗费用纠纷中故意有法不依的问题谁来解决?谁来像找我删骂他们”操你妈”微博一样神速的解决法律在这件事中的尊严问题?谁来解决这件事中人民群众利益被非法侵害的问题?他们可是清远的一把手,清远市政府的一把手,清远市卫健局的一把手,他这样有法不依,如何让清远人民相信他们会依法保障清远人民的利益?如何让清远人民相信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样的履职思想配他们的岗位吗?配人民的信任吗?
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20条是广东省人大颁布的,不是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健康与医疗卫生促进法第32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颁布的,不是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避免法律相互矛盾理顺执法关系有强制的法律效力位阶,不是没有!
但是在清远市,市委书记殷昭举有法不依,市长温文星有法不依,卫健局局长梁金鉴有法不依。
在清远,法律,由谁来依呢?
由势单力薄的某个人民群众维护的法律的尊严吗?不得而知!
总之,有一个结果是已知的,在松岗派出所的强大执行力面前,我发的骂几个一把手”操你妈”的微博当着他们面删了。
主政地方的公职人员有法不依,群众对他们的工作不满意,还不能骂了,难道要表彰他们?
汪羊一席话,赢得网友一片掌声。作为广东省省位竖记,他如此心平气和地看待骂自己的声音,并且将“允许骂娘”视为民众的当然权利,让人感到新鲜和惊喜。
我是马航空,我在天下为人民服务。 http://t.cn/R2Wxnx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