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运作# 的《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路演时存在故意误导市场或信息提前泄露行为”、“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人员及管理混用,控股股东方人员直接参与投融资审批事项 ”、“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原因披露不实,且解质日期错误 ”、“社保缴纳不达标及压榨员工福利,从而虚增上市公司利润”、“高管存在长期未履职情形,且未开展董监高信息报备及换届工作 ”
联创光电 600363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根据回复,是不存在相关情况。公告结论是:“综上事项,经自查我司并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联创致光为公司控股66.98%的下属子公司,联创致光其他股东的实控人为地方国资,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9条的相关规定,对联创致光的财务资助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披露。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