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垃圾产生者将承担处置费用,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委托他人处置装修垃圾,应由垃圾产生者承担倾倒、堆放、贮存、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费,费用将“按袋”“按车”或“按重量”等方式明码标价收取。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由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http://t.cn/A6on4Ezb
【装修垃圾产生者将承担处置费用,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委托他人处置装修垃圾,应由垃圾产生者承担倾倒、堆放、贮存、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费,费用将“按袋”“按车”或“按重量”等方式明码标价收取。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由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http://t.cn/A6on4E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