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汉谟拉比
22-11-09 09:12 微博认证:2024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情感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直播带货所涉及到的部门法
我觉得直播带货特别能体现娱乐法的复杂之处,也就是多部门法的交叉。
直播带货从选品涉及合同法、经济法(大综合的)、知产类,到正式直播时典型的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还涉及到公法,针对正式开播涉及到法律和风险进行简单盘点。
1.知产类
产品本身是否侵犯商标权等属于选品阶段这里不予赘述,主要围绕主播类。
主播的文案首先要审核,是否侵犯著作权。视频、背景音乐是否受到授权(可以参考《互联网直播中使用录音制品付酬标准(草案)。
另外,此时直播平台不仅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还是平台上音视频产品的所有者和提供者,因此应当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2.电子商务法
比如经营资质,行政许可,价格展示等要求
当然产品责任,消费者权益等等这些在民法典、消保法里都有体现

3.消保法
知情权(直播视频回放)、7天无理由退货权等。

4.广告法
直播内容基本就是广告,因此要对告法非常熟悉。
首先,我记得有个文件是关于广告中禁止用词的负面清单,比如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这个要与主播沟通好。
其次,产品的描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就像写论文一样,数据、文献和结论要有出处。也就是不能虚假宣传。不能组织虚假交易,雇佣水军刷好评,炒作信用,虚构功效或使用效果等。
另外,不能恶意贬损其他商品,你可以比较,但是不能拿具体有指向性品牌做比较,从而对比出你自己商品的好。
最重要的是,主播需要亲自使用,前两天又出了一个广告代言的文件,我也解析过。
上述只是举例,基本上广告法覆盖了直播全内容。

5.反不正当竞争
除了混淆、恶意贬损这种与其他部门法交叉的外,还需要注意抽奖。
抽奖式销售不得有下列行为:
(1)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2)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6.主播内容
一定不能有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和肢体语言!!

7.主播合同
主要就是责任划分,佣金提成等。其他与常规合同无异。
如果是内部主播,那就写成经纪合同,当然愿意写成劳动合同也成。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