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泰山
22-11-09 19:57 微博认证:财经博主

引:根据相关法规,“明股实债”不受法律保护,“明股实债”产生的股东身份存在法律瑕疵。

结合相关案例,IPO 阶段发行人股东存在“明股实债”情况需要解除并且需要中介机构对历史上存在“明股实债”瑕疵问题发表相关意见(参考兴华反光),存在被问询的可能(参考中伟股份)。

而发行人子公司存在“明股实债”股东的情况可以保留,但需要在申报文件中详细披露此瑕疵,目前有案例显示,存在子公司未解除“明股实债”持股情况,按照债务方式处理发行上市的案例(参考三只松鼠)。

IPO案例:关于明股实债问题相关实务案例 http://t.cn/A6o3RG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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