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1年第9卷(律师法学研究文集)
高之立:《电子盘交易的法律边界与规制》 选读
电子交易平台缺乏科学、规范的交易模式,监管制度、保护措施也没有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贸然放开必将酿成风险,威胁金融安全。监管者应当保持监管刚性,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但是,也要认清电子盘交易的核心是互联网线上交易,不宜“一刀切”,一律认定为违法违规。地方政府应当加强行业监管和监督,让电子盘交易良性发展。诚然,大宗商品交易、文化艺术品权益、金融资产权益专业性强,监管面广,风险点多,仅由地方政府部门行使监管职能,难以取得全面监管的效果。为了实现监督的专业性,需要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让具备交易场所运营经验的专家与监管部门合作,提高监管效果。在确保行业合规性的同时,尊重行业交易规则,维持市场活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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