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2-11-10 12:57 微博认证:《人民法院报》微博

#案件播报#【#非法转移电信诈骗赃款被判刑#】明知是赃款依旧帮助他人非法转移赃款,终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凶”!近日,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宣判被告人王某黔等4人涉电信网络诈骗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黔与陈某某明知系他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所得赃款,仍提供其名下银行卡、租用韦某某、王某莉等人的银行卡,帮助他人在网上非法转移赃款,其中王某黔涉案金额达49万余元,陈某某涉案金额达41万余元。被告人韦某某明知王某黔在为电信网络犯罪所得赃款转账,仍为其开车并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在网上非法转移赃款,韦某某参与期间,王某黔、陈某某转移违法所得金额共计62000元。被告人王某莉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王某黔、陈某某用于支付结算,被害人涉案金额23万余元流入被告人王某莉中国工商银行卡、中国招商银行卡内。被告人王某莉明知王某黔、陈某某、韦某某在为电信网络犯罪所得赃款转账,仍然邀约三人来到息烽县帮助他人在网上非法转移赃款,涉案金额42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陈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韦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王某莉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宣判后,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抗诉,4名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来源: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 王超男 杨书培 康迪) http://t.cn/A6o114Z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