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這位英國人在香港借媒體攪風攪雨多年,終於因為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而身陷囹圄。
然而,黎智英卻放着1600位香港大狀不㨂,硬是要由英國請來洋大狀來港,打國安法官司。[思考][思考]
更令人稱奇的是:香港高等法院三位法官竟然判特區政府律政司敗訴,兼付訟費,容許黎智英委聘英國大狀。
中國香港是一個主權國下的特區,竟然要由另一個主權國的大狀,一位不諳港人最慣用的中文和廣東話的洋大狀,來「發展」香港國安法。荒天下之謬,也完全有違國際標準。
不信,問問自詡「明燈」的美國,會否讓俄羅斯大狀去美國法庭為斯諾登抗辯。
香港三大機構,行政、立法都已完善了,且運作良好;司法呢?卻仍然巍然不動!或許今次黎智英洋大狀案是一個契機。http://t.cn/A6orVhB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