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2-11-11 22:00 微博认证: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大庆中级法院[超话]##案件播报#【捕鱼3.85公斤“补鱼”10000余元】2021年7月10日19点左右,王某伙同黄某、吴某在贵州省金沙县一大桥下捕捞河鱼。民警接到举报后赶往现场,抓获王某、黄某、吴某,当场缴获3人非法捕捞的鲤鱼、鲫鱼、白漂鱼40条,经称量净重3.85公斤,并扣押了电鱼所用的电鱼机一台、网兜一把、白色塑料水桶一个。

2022年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王某、黄某、吴某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被责令在县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购买价值10164元的淡水鱼苗在受损水域进行投放。

2022年10月31日,王某、黄某、吴某于金沙融媒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本案宣判后,王某、黄某、吴某积极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2022年11月4日下午,王某三人在金沙法院、金沙检察院干警监督下,在金沙县箐河公园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基地进行投放。(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 http://t.cn/A6or6yX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