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痛经假经确诊可休1到2天#深圳人社局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进行回复,该规定的第七条第四款是这样描述的: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这种回复是相当敷衍了,而且也不是深圳地方规定,依据的规定是全国适用;但网友们直接看标题就误以为深圳痛经可休假,于是双手赞成,也是匪夷所思,你们不看具体内容吗?
如果真的想让“重度痛经或月经过多”女性休假,通常会明确一些细节,如,是一次确诊永久或阶段性适用?还是每个月都要去确认一次?“重度痛经”通常可能伴有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肌腺症等疾病,那没有这些疾病,还能确诊“重度痛经”或“月经过多”吗?
大家知道“重度痛经”是什么症状和疼痛程度吗?这要满足很严苛的条件才可能享受这1到2天假期。
加之,如果休假的成本又落到企业身上,恐怕以后招聘女性会追问一句:你有重度痛经症状吗?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