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政府勒令停产拆除的南阳嘉和矿业为何不把法律放在眼里#
说个大跌眼镜的事情 。河南南阳方城县有个水泥用大理石矿,违法侵占耕地多年。公众举报多年后,方城自然资源局终于出手了。
去年,南阳市方城县自然资源局要求该矿拆除,恢复原状,但该企业不理睬,反而挖的更狠了。无奈当地自然资源局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河南省方城县嘉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矿业”)采取各种手段违法占用周边农地林地及污染环境,引发维稳事故,令当地政府干部头疼不已。其实,根据嘉和矿业长期占用农用地的违法行为,其实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最近,有人已经向当地司法部门提交了刑事控告的举报信,要求应当追究嘉和矿业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
据调研发现及法律分析,嘉和矿业非法占用农用地涉及至少4起,包含在杨集镇三道河村、王保河村、清河镇大谷庄村等处均有违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献生因组织领导黑社会被依法打击后,该公司由刘玉良接手。
1.原嘉和矿业公司负责人李献生与贺大庄西组部分村民签订《矿山开采废料占地补偿协议书》,刘玉良接手后继续占用相关土地;
2.2018年12月23日,刘玉良与方城县杨集镇三道河村贺大庄组签订《租地合同协议书》,占用“东沟北边”土地,四至为“东至喜山栗坡西边、南至寨沟地北边、西至现有路、北至栗稍坡边”;
3.2018年,嘉和矿业未经准许强行占有村民贺振堂2.3亩农用地,几经要求之后,2019年3月23日刘玉良与之签订《承包合同协议书》,占用“南坡后”土地;
4.2021年6月7日,嘉和矿业和方城县杨集镇三道河村贺大庄组签订《协议书》,占用“东至沟底、西至清河界、南至南组栎树林沟北、北至贺家林栎树林南边”土地。
相关人士向方城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该机关答复:嘉和矿业在杨集镇三道河村等处“未批复国有建设用地,不涉及征收土地。”嘉和矿业及刘玉良的行为已经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
🔗《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4款:“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44条第1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刑法》第342条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嘉和矿业多次因违法占地行为遭到方城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土地行政处罚,2019年4月16日,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6645.91平方米;2022年9月4日,认定违法占用方城县清河镇、杨集镇部分村组53062.05平方米(其中一般耕地3215平方米,林地18789.96平方米,未利用地30341.09平方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粮食生产是农民的生活支撑,我国一直坚持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然而,嘉和矿业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置生态环境和法律法规于不顾,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小,所以即便是遭到一次两次处罚仍旧不知悔改,变本加厉,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
综上,嘉和矿业及其刘玉良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当依法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更是应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法纪,依法维护土地法治。@南阳发布@南阳检察@大侦探家福尔摩斯 @南阳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