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法律答问[超话]# 有哪些曾经是违法的事情,现在合法了?1979年刑法有两个罪,后来没有了。
一个是流氓罪,曾经有人因为和多人发生过性关系被枪毙了,现在不违法。
我国刑法对于“流氓"的制裁开始于1979年。按照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 ,流氓罪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983著名的严打运动中,流氓罪的刑罚变成可以处死刑,内容被扩大化。
《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对流氓罪是这样规定:“流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从此,流氓罪的刑罚最高刑为死刑,与故意杀人罪相同。
当时流氓罪的范围也很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4年11月2日)》所谓“其他流氓活动情节恶劣构成流氓罪的”有六项内容,其中第4和5项分别是:“以玩弄女性为目的,采取诱骗等手段奸淫妇女多人的;或者虽奸淫妇女人数较少,但造成严重后果的”;“勾引男性青少年多人,或者勾引外国人,与之搞两性关系,在社会上影响很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各地出现了不少从立案到处决只花了一周时间的案例,可谓从重从快。但是,当今看来并没有违法犯罪特征的行为,在当时使很多人受到严惩。
例如西安的马燕秦是家庭舞会的组织者,作风放荡。1983年“严打”开始,早已了解她舞会组织情况以及复杂两性关系的公安部门,不仅将马燕秦收监,而且陆续抓审了300多人,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陕西日报》以整版的显要位置多次报道案情。最后,枪毙了以马燕秦为首的三个人,而另外几名被指控而不承认与她有性关系的人,以及晚会的乐队指挥,则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
1983年,翟曼霞因“流氓罪”被判死刑,原因是她脱光在河里游泳,处过18个男友并发生了关系。
1983年,35岁的翟曼霞被押赴刑场时已经没有了昔日的精致,被裹上了厚重的衣服,即便枪口已经瞄准自己,她还是咬着牙说出了自己内心最真实的想法,这番话在当时来看也可以说是惊世骇俗,她说:“性是无罪的!”
因此1997年修订的刑法将原流氓罪取消,而将其分解为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
近年来,关于流氓罪的话题不断,先是北京人牛玉强成为流氓罪服刑最长的犯人,由于他保外就医超期未归,刑期被顺延,他将因流氓罪在监狱服刑至2020年。但他还不是中国最后的“流饭”,2012年6月29日,扬子晚报A8版以《新刑法废除“流氓罪”15年后南京法院近日做出一起流氓罪判决》为题,报道了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赵大猛(化名)流氓罪案,标题将赵大猛作为最后的“流氓”,该文被新浪、网易等门户网站转载,并引发网络热议。同样,2013年4月8日,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法院也以流氓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这又成为最新的流氓罪判例。
另外一个是投机倒把罪,现在鼓励的事当初是要判刑的
1979年刑法第117条规定:“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投机倒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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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