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南方能监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2023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电力〔2022〕90 号),广东2023年主要出现以下几种变化:
一、市场交易规模全年5500亿千瓦时,与2022年持平
二、可按“固定价格+联动价格+浮动费用”模式签订零售合同,浮动费用上限2分/千瓦时
三、新能源机组参与到现货交易
四、年度交易规模上限3000亿千瓦时,较2022年下降150亿千瓦时
五、储能等新兴市场主体试点将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
六、建立核电中长期收益回收机制
七、支持省外电源与广东省用户侧主体开展“点对点”交易。
核心是增加一次能源价格传导机制
当综合煤价或天然气到厂价高于一定值时,煤机或气机平均发电成本(扣减变动成本补偿后)超过允许上浮部分,按照一定比例对年度或月度等电量进行补偿,相关费用由全部工商业用户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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