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二十大辽宁在行动##红色锦州英雄之城##辽宁好网民抗疫在行动##锦州不错# 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联合发布返校复课后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提示
为做好全市学校复课后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联合向全市学校、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发布提示。
1.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制定完善并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对校园食堂和校内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要求,及时研究解决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问题。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好陪餐制度,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做好陪餐记录。
2.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管理。
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依规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要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确保从业人员熟悉安全防护、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规定,增强自我防护、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执行晨检制度,并做好晨检记录,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3.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
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彻查,及时整改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自查同时展开;经营过程自查坚持每周至少开展一次。
4.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彻查现有库存食品。
制定严格的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严格筛选食品原料供应商,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查验要求,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重点加强对米、面、油、肉、添加剂、乳制品、水产品、调味品等八大类食品的采购管理。各单位要对库存食品进行彻底清查,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
5.规范加工制作行为。
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彻底清洗消毒餐具用具、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规范食品留样。
6.强化疫情风险防控。
广大师生要做好个人管理与防护,从业人员要全员接种疫苗,按要求加强健康监测;尽量避免采购和加工进口冷链食品,如确需采购和加工的,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查验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