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例:#离职员工截留企业技术配方被罚款判刑# 】近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侵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系全省首例。
湖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工信部公布的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其领域内中小企业群体的“领头羊”。2019年,该单位销售人员王某与客户陈某某集结,并拉拢掌握该单位配方及生产工艺的王某入伙,于2020年2月成立了某贸易公司。
之后,王某、阳某某经商议陆续从单位离职。与此同时,王某更是将该单位多种石材胶技术配方私自截留,存于自己笔记本电脑并带离。
此后,三人直接利用盗取的石材胶原配方,或在不影响产品本质特性的情况下对原配方进行微调和改进后,用于涉案贸易公司的产品生产,并对外销售。
经审计,该被害单位直接经济损失1635740.0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保密义务及被害单位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被告人陈某某明知王某、阳某某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仍然使用该商业秘密,三被告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综上,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人王某、阳某某、陈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累计判处罚金85万元。同时,责令三名被告人退赔某被害单位直接经济损失1635740.04元。(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李志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