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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16 17:29 微博认证:中共浦城县委政法委员会官方微博

【关于进一步优化浦城中心城区载货汽车限行的通告】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浦城城区道路交通实际,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进一步优化浦城中心城区货车通行限制措施。现将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限行道路:东至上青岭;西至城西岭背;北至千里马加油站;南至上水南元射路;西北至梦笔大道;西南至城西玉树林。
二、通行提示:
(一)轻型及以下货车(车长小于6米,总质量小于4.5吨)、新能源货车(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不受城区道路限行限制。
(二)中型及以上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需备案办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三)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区禁行道路开展物流配送运输无需备案办理城区限行通行证。
(四)城市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允许每日夜间时段在城区限行道路内开展物流配送运输,无需备案办理城区限行通行证。各限行道路每日可通行时段为:每日22:00至次日6:30。如若要在上述限行道路可通行时间段以外的其它时段通行,需备案办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三、特殊通行提示:持有限行通行证的货车每日(除法定节假日外)四个高峰时段禁止通行。四个高峰时段为:7:30-8:30;11:30-12:30;14:30-15:30(夏令);17:30-18:30(夏令);14:00-15:00(冬令);17:00-18:00(冬令)。
自本通告执行之日起,原《关于调整优化中心城区1.5吨(不含)以上载货汽车(含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区域及机动车禁鸣喇叭区域的通告》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以上规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对违反本通告内容的相关驾驶人予以处罚。

浦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1月16日
@浦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