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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这里反映一个问题
我居住于高新区 锦湖大路 万龙丽水湾
今日,高新区交警支队频繁对锦湖大路(超越大街至超凡大街)段的辅路“违停”进行全天候巡逻处罚。
诚然,辅路违法停车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但是交警部门在进行执法工作时也应该抱有一定的“人情味”。
先前的“违法行为”并没有造成强烈影响,附近的居民也在保证能通行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兼顾了效率,且所谓的违法行为,也仅发生在下班后的晚上,车流量和行人已经明显减少的前提下。
这种现象由来以久,由于小区内停车场的车位稀少,中海兰亭和丽水湾的居住量又十分的巨大,导致私人停车位+公共停车位根本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附近的居民并没有将辅路堵死,已经成为了一种约定俗成的秩序。大家都很默契的极可能靠边停 使得辅路可以停下两列车并且能保证其他行驶车辆正常通过。
然而交警部门不考虑当地实际因素的冷漠执法使得车主们不得不将车集中违停到其他交警部门不严厉查处的地方亦或是直接堵塞小区内行人出行,但却不被交警查处的地方,造成了严重的恶性循环。正如今日有一位居民在微博反映的龙海路附近严重堵塞问题,就是交警部门冷漠执法,迫使车主集中停到其他的“违停区域”。我想问@长春交警 贵部门对今日哪位女士的问题解决情况如何呢?
在这里我想请求相关部门,增设公共停车位的同时可以实行限时的停车区制度。
在执法过程中,也应在兼顾“实际因素”和“人性化”的情况化进行效率执法。
锦湖大路北侧的高新区管委会一侧 有着将近一公里的空闲区域而不设立公共停车位,也没有任何实际用途,只是为了让政府大楼更好看,这难道不违背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吗???
因为疫情的原因,很多人的收入已经被迫减少甚至入不敷出,政府部门如此严苛的执法,搜刮民膏民脂,是不是也应反思?
一位小区业主哭着说 停车位根本买不起 ,公共停车位不论什么时候都是满员,因为疫情收入锐减,两天的冷漠执法的罚单总额已经达到了1000元。生活已经岌岌可危了。我也被罚了,但我承认我的确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我认,但是法律是以约束为人的行为为目的,而非惩罚。一切也应以“人”为中心开展。罗翔老师也不曾介绍过很多拥有人情味的法律案例。新闻媒体上也不乏有很多具有人情味的交警执法。长春在这一点做的真的是欠缺。
我希望我的问题能得到充分的解释和解决@长春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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