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有很多人还不懂我想要表达什么。
有所云,德不配位。
这里虽然情况有所不同,但事实就是,这么一个从纲领,到组织本质,到其定位,全都是群众组织的玩意,一个牛逼到政府站位,同时背景深厚,还可以一定程度影响舆论,影响司法的组织,居然就是一个群众组织!!!
我们国家是党领导着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权力该由政府所有,而所有非政府的组织,从理论上来说都不该具备任何公权力!!!
但事实上,妇联这玩意已经具备了公权力影响了,这不是我说,而是事实,从舆论,到司法,甚至到立法,它的权柄已经超越了群众民间组织的范畴,它已经具备了公权力的力量!!
我不清楚这是否符合宪法,符合法律,但这本质上就是不合理的!!
当初香港回归之前,特别乱的那些时间里,黑社会就代理了许多香港的公权力,那这是合理的吗???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这才是世间最合理的事情!!!
没错,我就是要从本质上,从法律上,从宪法上,从存在定义上去否定妇联!
要么就直截了当的通告出来,妇联就是政府组织,就是公权力组织,要么就收回妇联的公权力!
不然,凭什么?
这才是我之前发那条妇联热知识博文的本意,而非是不清楚妇联多有多牛逼。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