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汉谟拉比
22-11-18 09:36 微博认证:2024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情感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小美的论文分享会#
这个问题,实务中太常遇到了。无锡出了指导意见,我觉得小伙伴们可以参考。
《关于妥善处理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等欺诈手段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发现被冒名登记后的救济途径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审批部门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

被冒名登记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要求对冒名登记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被冒名登记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股东会决议等民事诉讼,亦可直接提起要求撤销冒名登记的行政诉讼。

对于未经审批部门先行处理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冒名登记的案件,人民法院可引导当事人先行向审批部门申请撤销,或将此类案件导入诉前协调程序,必要时可由人民法院出具调查令等方式协助审批部门完成调查取证工作。

被冒名登记人提起行政诉讼,不以向审批部门先行申请撤销相关登记为前提,如果审批部门已就冒名登记事项展开调查但尚未出具处理意见时,当事人再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得以行政程序尚未终结为由不予受理。

对于确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有初步证据证明冒名可能性较大的登记行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人民检察院移送线索,由市场监管部门启动行政处罚的调查处理程序或由人民检察院启动检察监督程序,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开具调查令等形式予以协助。

公安机关接到当事人反映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报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经调查身份信息被冒用事实成立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被冒名登记人不服人民法院涉冒名登记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二、是否冒名的审查判断标准
1.客观上是否有被冒用签名和身份证件等情况。可通过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及指印鉴定意见、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等予以确认。
2.主观上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部分申请人虽主张签名并非其所签或身份证件遗失或被他人借走使用,但后续行为表明其知晓相关登记行为或从事相应经营管理活动,应当视为其对登记行为知情或予以追认。审批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视案件具体情况采取调查公司其他人员、查询公司账册、查询银行流水等方式确定被冒名人是否知情、是否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领取薪资报酬、参与分红等。
3.公安机关对于冒用身份信息的报案的调查处理结果、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对于被冒名人身份和民事责任的确认等,可以作为判断冒名登记是否成立的直接证据。

三、对冒名登记行为的分类处理
(一)审批部门自行撤销
审批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审批部门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审批部门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审批部门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当事人申请笔迹或指印鉴定或审批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笔迹或指印鉴定的,可以由审批部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移送违法线索,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启动笔迹或指印鉴定程序。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要求审批部门撤销冒名登记的,审批部门应当予以撤销,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登记行为的处理
对于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登记行为,经市场监管部门或人民检察院调查认定冒名登记事实成立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罚,并由审批部门撤销相应登记;经市场监管部门或人民检察院调查认定冒名登记事实不成立的,行政处罚程序应予以终止,人民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三)符合一定条件的登记行为可以部分撤销
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审批部门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
对于未经审批部门先行处理,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冒名登记的,如同一登记中的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作出部分撤销判决。

(四)可以不予撤销的情形
1.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后无法恢复到登记前状态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