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徕卡在民国时期的广告。
“徕卡,是现代练达的摩登人物最莫逆的朋友”。
“除徕卡外无论任何大小摄影机器,无有如斯之广泛用途”。
“中秋佳节最有价值的礼物”。广告中商标字样与今天 logo 也完全一样。
看了一下售价,民国时期一台徕卡相机售价 250 元至 485 元。
关于民国时期的物价与工资,查了一些资料,由于后期战乱货币贬值物价飞涨,所以以下数据都是货币贬值之前:
1910 年前后,一元钱可以买 30 斤大米,猪肉价格大致是 0.28 元/斤,羊肉 0.25 元/斤,牛肉是 0.15 元/斤,1920 年前后,北京一个四五口之家,每年伙食费大概是 130 元左右。
八成以上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年收入在 60-100 元,汽车司机月薪 20 元,纺织女工月薪 16 元,也就是说如果在那个年代买一台徕卡相机,工人大概要花费两三年的收入。
民国时期从事脑力劳动收入会更高,比如职员、教师、编辑、医生,月工资可以达到 100-200 元。所以一个医生想买一台相机的话,两三个月的收入就可以拿下。
而在这部分人群中,大家所熟悉的鲁迅月薪 300 元,胡适月薪 600 元,徐志摩在上海兼任三个大学教授,加上稿费月收入 600 元。鲁迅 1919 年在北京买了一座三进大四合院,21 间坐北朝南正房,花费了大概一年薪水 3500 元。
所以对于当年的鲁迅这个等级,中秋节送一台徕卡相机还是可以负担的起的。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