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在实践法学中的基本定位(在“第十四届全国部门法哲学研讨会”的发言提纲,童之伟,2022.11.19)
实践法学是相对于各种本本法学而言的,其中的实践指的是中国法律实践,也就是以宪法为根本的中国法律体系及其实施过程。实践法学的专业基础理论是法权说,即关于进入法的领域、由法配置和规管的那部分“权”的假说。实践法学最看重中国法律实践,把所有相关的话题都放在中国法律实践的框架下审视。正因为如此,实践法学对人权的基本定位,属于一种小众的话语,与流行的大众话语肯定有些出入。要点:1.实践法学把人权看作一个法律实践问题;2.人权研究探讨范围应该大于宪定基本权利,实践法学中的人权保障首先和主要锁定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3.人权研究在话语上应与法权保障,尤其应与其中的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障诸条款接轨;4.人权保障涉及立法,但更重要的是公共机关及其官员具体守法和具体执法、具体行使侦查权、调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问题,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以及各个具体环节;5.实践法学将人权主体分为基本主体和派生主体,严格区分权利和权力,不论什么提法,不论把人权分为多少代和多少类,都不能把权力划进人权保障的范围;6.实践法学视宪定基本权利保障状况为衡量一国人权保障状况的根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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