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勇律师 22-11-20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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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8期

【刑事风险专题】泼他人粪水,判刑六个月

有的人觉得,我不打人,只是泼点粪水,不违法,是否如此。看一个泼别人粪水,最终被判刑的案例。

案例:
2016年4月5日上午,自诉人翟某以被告人顾某家修建住房影响其采光为由,便到被告人顾某家正在修建住房的地基内,阻碍其施工,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被告人顾某及丈夫肖某等人与自诉人翟某发生抓打,被围观群众拉开后,自诉人便坐在对方地基里边,被告人顾某便舀粪(水)泼自诉人翟某,使自诉人翟某头部、身上、衣服上均留有粪便。被告人顾某等人打伤自诉人翟某的行为,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对被告人顾怀孟等人已作行政处罚。被告人顾某舀粪(水)泼自诉人翟某的事实已经新闻媒体直通百姓栏目进行报道。
自诉后,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某与自诉人翟某因相邻关系产生矛盾,被告人顾某在围观群众较多的情况下,公然以粪便(水)泼自诉人翟某,侵犯了自诉人的人格尊严,引起新闻媒体直通百姓栏目进行报道,影响较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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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