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姐 22-11-21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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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者绝不姑息#警方通报绵阳三台校园霸凌事件# 】

四川绵阳三台县校园霸凌事件警方已经通报了,殴打13岁女生徐某某的三名女子是同校学生,年龄分别在13—15岁。11月18日16时30分许,几人将受害女生带到北坝镇一处居民楼楼顶进行殴打,并拍下视频在社交媒体传播。警方是在11月20日下午4点左右发现网传视频,傍晚6点将打人者全部抓获,晚上22时38分发布警情通报。被打女生徐某某经医院诊断,伤情无大碍。打人者供认不讳,警方表示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这也是公众最关注的,就是这些恶劣的施暴者会被如何处理、如何追责?被欺凌的学生该如何保护?据红星新闻报道,网上流传的那段长达10分钟的霸凌视频让人愤怒,尤其是施暴者扬言“报警没用,我们都没成年”,更是刺痛公众神经。她们知法犯法,有恃无恐,就是拿年龄当挡箭牌。但是别忘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将刑责年龄下调到12岁了,按法律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当然这是有严格审慎的前提的。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三名施暴女生不是刑事“免责人群”。而在这起事件中,被打女生经诊断伤情无大碍这是首先应该庆幸的,没有对孩子身体造成太严重的伤害,不能为了追究施暴者刑责而寄希望于伤情鉴定上的严重级别,但更值得思考的是,校园霸凌的特殊性,对未成年的孩子来说,外表有形的伤容易痊愈,但心理上无形的伤往往是很难愈合的,更隐蔽持久,伤害性也更大,对成长道路上的身心健康、人格发展都会产生不可逆的负面影响,严重的甚至导致无法正常生活学习。所以责任判定的考量,不仅要考虑事件的恶劣程度和社会影响,受害者身体上的伤情,心理创伤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当然除了追究当事的施暴者以及监护人的责任外,学校是否知晓?是否及时报警?是否尽到教好学生、管好学生、保护好学生的职责呢?《未成年人保护法》39条和119条规定,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依法处理。否则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值得肯定的是,对校园霸凌“零容忍”正在成为社会共识。无论是网友的高度关注,当地众多家长为此事讨要说法(据天目新闻),还是警方的快速处警,都表明了强烈的社会关切,事关法治和民众的安全感,不能因为施暴者是未成年人而选择低调处理、息事宁人,批评管教处分不能代替法律追责,更起不到震慑作用,还是那句话: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未成年人不受暴力伤害,绝不是保护施暴的一方,对违法者绝不姑息。 http://t.cn/A6KwYLwq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