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来论# | “将占位车辆丢河里”不对,乱占车位也该罚】#福州警方通报轿车占车位被扔进河# 一小区业主林某某因私家车位被人占用,在联系不上对方的情况下,叫来叉车将占位轿车扔进河里。这是近日发生在福建福州的一幕。有目击者称,被丢下河的车辆目前已打捞上来。福州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该业主已被刑事拘留。
无需赘言,“雇叉车将占位车辆丢河里”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只要超过5000元,就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能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林某某已因为自己的冲动行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将付出相应的代价。
由于此案事出有因,且属于侵财型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双方达成和解,最后按照不起诉进行结案的也很多。而且,即使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因为汽车被扔进河里以前的价值没有鉴定,所以被扔进河里以后的损失是否达到了5000元,也是个颇费时日且很难准确鉴定的问题。因此,网友们倒大可不必为林某某担忧,此案还有很大还转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雇叉车将占位车辆丢河里”的发生,乱占车位者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报道,该车在林某某的车位上停放了29个小时,且联系不到车主。此情此景下,林某某的愤怒可想而知。遗憾的是,对乱占车位者的法律责任,目前相关规定仅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若乱占车位者不停止侵害、不排除妨碍,并未规定强制性后续措施,被侵权者也毫无办法。
此外还有一个很明显的现象是,只要有交警执法的地方,乱停乱放的情况就很少,那是因为被“贴条”要付出真金白银。而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不适用于小区内部,交警对小区停放的车辆并无执法权,所以小区内乱占车位的情况就较多。相关部门不妨启动立法调研,对小区内多次乱占车位,导致被侵权者意见强烈等特殊情况,实行扣分处罚。如此,乱占车位者当会有所忌惮。当然,对于一些停车困难的老旧小区要特别慎重,争取有序停车与方便停车之间的最大平衡。
从网友的反应看,“如何保护个人权益”、“占人家车位还有理了”等支持林某某的声音不少。之所以有这么多的“力挺”之声,说明现实中遭遇过乱占车位之苦的大有人在,也说明乱占车位已经成为一个较普遍的问题。
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乱停乱放问题,除了对“雇叉车将占位车辆丢河里”坚决说“不”之外,更应该从制度层面加重乱停乱放者的责任。一味重处被侵犯车位使用权者,只会让乱停乱放者更加有恃无恐,被侵权者有苦难言,这与立法本意就南辕北辙了。(作者 丁雪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