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企业家”人设却没有契约精神,在我看来是非常离谱的事情。你们猜这个世界为什么会有合同的存在?为什么会有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约束出尔反尔没有契约精神的人。如果合同期间对合同有异议,可以双方协商,可以去法院提出修改,而不是单方面不履行义务违约,然后来微博搞舆论。
大s对汪小菲提起诉讼是正常法律程序,无可厚非。因为汪小菲没有履约,至于你们讨论的该不该付电费,协议有明确约定,法律法律认为该,网友认为不该。
而履行离婚协议付出去的钱,前妻有全权处理权,如果汪认为不合理可以就此协议,双方律师协商或者提起诉讼修改合同增加条款。
至于什么爆料完全和汪小菲单方面违约这件事没关系,根本两件事,至于汪说的那些所谓爆料,法律支持谁主张谁举证。我到目前为止没看到任何实质性证据,汪和张兰全是在靠一张嘴在那说。而张兰说瞎话本当事人锤有前科吧??汪说话更是反复无常…
所以这些种种都不是汪单方面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借口,综上,单方面违约的人一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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