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踩到一颗车厘子摔伤超市赔16万#
一个穿着人字拖的顾客在超市踩到车厘子摔倒,是超市的问题,还是她自己的问题?
这是个很经典的案例,甚至可以放到考试题里。这个案子最核心的问题是:法律责任到底怎么划分?谁应该占大头?
1、一个顾客在一个商店里摔倒,并不用真正买东西,形成合同关系,才会需要商店赔。《民法典》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这个事情的关键是:超市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了吗?可以推到顾客自己不注意上吗?
3、案子的一审判决其实确实有这个观点。法官认为,虽然地上有车厘子,但是顾客穿着人字拖,走路又特别快,还不看路。所以即便赔,超市也是次要责任。
4、顾客不服,一直上诉到北京市三中院。三中院做了教科书式的责任辨析,从细节出发,判明了责任比例。
5、根据监控录像来看,首先,车厘子是一个穿着超市制服的人员推车路过不小心遗撒到地上的;其次,有几个顾客踩到之后,地上已经形成了一片污渍,而且有顾客经过,都差点摔倒;最后,有另一个穿着超市制服的人员经过,看到了这一切,但没有清理,跟人聊天去了。
6、所以,二审法院认为,你超市人员撒的车厘子,被踩得出溜滑,然后你超市人员没管,应该负至少70%的责任。
7、超市律师提出了一个抗辩:监控录像里的穿着超市制服的人,其实不是超市的员工,是水果摊位的促销人员。法官的意见是,你让他们穿你们超市的制服,顾客怎么去分辨谁是真的超市人员?没有清理现场,是你们内部的责任划分问题,我们外人没有义务去搞清楚,统一认为你超市没有尽到安保责任,没毛病。
8、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这个案子还有个有趣的点。就是这个事情其实发生在2018年7月,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才实施。可是,法院认为,由于伤者一直在持续治疗,而且她的伤情鉴定最后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后,根据司法解释,仍然可以适用《民法典》,不属于“新法溯及既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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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