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9日,某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对张某违法毁林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限期内恢复林地原状,罚款12204元。张某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也未履行罚款义务。某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催告后张某依然不履行,该局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某县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执行,并依法扣划张某银行存款7890.51元。张某以经济困难为由,向行政机关申请减免剩余罚款4313.49元。后某县自然资源公安局与张某达成减免剩余罚款4313.49元的和解协议。某县法院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且已履行完毕为由,作出结案处理。后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并开展监督。http://t.cn/A6K2urf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