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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25 12:09 微博认证: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官方微博

【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书证提出命令”】
宝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首次适用了“书证提出命令”制度,向被告发出“书证提出命令”裁定书,切实解决了当事人“举证难”的问题。

经法院审查认为,原告申请被告提交其伤前12个月的工资表,原告申请的事项与案件审理需要查明的事实紧密相关,直接关系本案被告工资金额的认定,宝山区人民法院认定原告申请的书证在被告控制之下,依法裁定被告提交原告伤前12个月工资表,并释明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法律后果,即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证据既是民事诉讼开始的基础,也是诉讼过程中的核心,是引导诉讼最终走向的决定性因素,更是保障民事案件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生命线”。“书证提出命令”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旨在扩展当事人举证途径,增强当事人举证能力,确保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准确查明事实,促进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和实体权利的实现,依法保护当事人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宝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探索运用“书证提出命令”规则,多方面、全角度地扩展当事人的举证途径,增强当事人举证能力,更好地实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保护,保证审判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