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书人阿甲
22-11-27 09:04 微博认证:红泥巴网站创始人

#自救学法# 居委会是什么性质的机构?居委会有行政管理或行政执法的权力吗?答案是:居委会只是《民法典》确定的“特别法人”,《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确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所以,如果仅凭居委会的“通知”你就去做,相当于你是“自愿”去做,因为居委会的“通知”没有任何强制力,除非居委会的行为是“协助”执行,是来自有权力的行政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行政措施。所以,“协助”执行时,必须出示合法文件,否则居民可以拒不执行,居委会的强制执行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一:《民法典》http://t.cn/A6208bXE
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法律依据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http://t.cn/A6oET2XI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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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