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 22-11-27 23:30
微博认证:南国早报、南国早报网官方微博

【#男子用现金偿还物管公司借款却成被告#?法院这样判】近日,市民袁先生向南国早报记者讲述了一件烦心事:2013年,他向物管公司借了8.3万元,作为购房的首付款。一年多后,他到售楼部用现金还了钱,并拿到了一份收据。然后,袁先生用收据换回了开发商开具的16.6729万元的首付款发票,并在《发票签领表》上签字确认。然而,物管公司表示,没收到还款。
2020年9月,物管公司将袁先生告上法庭,追讨这笔欠款。受理本案的青秀区人民法院认为,发票是开发商基于收到16.6729万元首付款后出具的凭据,袁先生应进一步证明自己自筹资金支付了第二笔8.3万元首付款的事实。鉴于袁先生未能就此提供足够证据,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因此判决袁先生败诉。http://t.cn/A6KGTj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