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一个外籍客户的案子,公司纠纷。
本来我接的是案件A,因为案件情况比较复杂,而且材料特多,跟客户沟通次数就比较多。聊着聊着聊出好多问题。
比如这个,客户说,他还有个案子B,同时找了北京和广东的两波律师打配合。北京律师负责背后出谋划策,制定策略写文书之类的,广东律师负责出庭。
这话一听我就觉着不对劲,但一想,客户有钱愿意,也没啥,律师异地合作也很正常。
客户继续说,北京的这个律师,是个大律师,很牛掰,是什么大学的教授,还是什么法典起草人,说好多法典都是他参与起草的,总之很厉害。
我心说,有钱真好。
聊着发现,那个案子跟我办的案子,关联性很强,就想要一下那个案子的材料,研究下能不能对我的案件有所帮助。
拿到另案材料,我看了一下,觉得不对。公司决议效力纠纷,虽说涉外,但也应该是基层法院管辖,怎么一开始就去中院起诉了?
客户说,北京律师研究过了,因为基层法院客户有其它案件,而且发现基层法院很偏向对方,就说,这个案子必须往上一级搞,一审中院、二审高院,对客户有利。
我问这立上案了吗?
客户去找律师核实,说,刚开始中院出了个裁定不受理,已经上诉到省高院,高院已经受理了。而且律师告诉他在省高院有关系,可以操作。
我一听要坏菜,赶紧要法院的材料。
要来一看,想骂人。这位大律师安排,起诉去中院,中院裁定不受理,然后提个管辖权异议到高院,刚收到高院就管辖权异议的受理通知。
我说管辖权异议这东西,只要你提了,法院就要受理,最后也肯定是驳回。
客户说应该不会,北京律师说省高院有同学还是亲戚做法官的,已经打招呼了。
我就不说话了。
后来按照客户给我的律师的信息查了一下,还真是什么大学的教授,什么法典起草人。
我就呵呵了,水平这么高,连个基本管辖都没研究明白?
半个多月后,果然收到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仨月折腾一溜够,案子都没立上。
真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