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戴寰宇
22-11-29 08:08 微博认证:教育博主 超话粉丝大咖(法硕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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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阶案例11

2014年1月,赵金、钱木二人合资购买一套房屋,并且合意将房屋出租给孙水,房屋仅登记在钱木的名下。2016年9月,钱木欲出卖己有份额给王秋,没有通知赵金、孙水,赵金、孙水知情之后,三人就此发生争议,后经协商由赵金买下该份额。此后不久赵金即将该房屋转让于宋冬,但是没有告知房屋已经出租,宋冬婚期在即,本欲将其作为婚房。
1.钱木出卖己有份额给王秋,是否需要征得赵金、孙水同意?是否需要通知赵金、孙水?为什么?
2.赵金能否仅请求确认钱木、王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为什么?
3.宋冬能否请求孙水搬离?为什么?如果不能,宋冬如何救济?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