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清代雍正的史料,突然意识到原来明朝实行过复杂的贱籍种姓制度——佃户疍户、娼妓、惰民、乐籍、乐户、渔户、伴当、世仆、丐户等不得读书,不得改变身份,不得与之通婚。
贱籍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中几乎都存在的特定社会群体——宋朝的贱籍最轻,但元朝突然又给加码回来了,尤其是元朝四阶层特别像印度的种姓制,
贱籍包括乐户、堕民、伴当、世仆等,当初如果身为贱籍,一辈子只能从事低贱的活计,不能拥有自由身。
明《教坊规条碑》规定:“入教坊者准为官妓...及报明脱籍过三代者,准其捐考。”
清朝雍正即位后,贱民有限的春天来了,”山西、陕西之乐户...贱籍如报官改业后,已越四世,亲支无习贱业者,准其应考、出仕。
清雍正式废除了贱民,但实际上还是有高低贵贱之分,诸如倡、优、隶、卒、奴仆等,也还是被当成“贱民”。雍正年间废除的也只是封建社会贱籍中的一部分,如衙署应役之皁隶、马快、步快等贱役还存在,
但雍正年间的除豁贱籍的条件相当苛刻,贱民需要经过四代人的才正式除籍,并要求亲支不沾贱业。
比如当时徽宁世仆被准许报官改籍,但直到嘉庆十四年,他们在服役的又重新被判为贱籍,只有“文契无考”,才能立即得到开豁。
“又以徽州、宁国、池州三府世仆捐监应考,常为地方所讦控,上谕:“此等名分,总以现在是否服役为断。如年远文契无考,著即开豁。”
贱籍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在那时,优伶、衙役和差役都算贱籍出身,其子女连考秀才的资格都没有,如果他们买通“招生办”官员,冒充良民参加考试,一旦查出,考生和官员都要被治罪。
贱籍制度直到新中国时期才完全废除。
话说,为什么人类古代都喜欢搞种姓制呢?
原因很简单——生产力匮乏,组织力匮乏……根本没有余力搞教育改造和治安维护,所以不约而同的选择了一刀切➠短平快的实现社会稳定生产和生活,但可怕的代价就是——祖上犯错的人,后代被迫也跟着变成半人半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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